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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湖南省财务厅关于财务收据改版的告诉》(湘财非税[2013]20号)和《湖南省财务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南省医疗收费收据的告诉》(湘财非税[2013]21号),决议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部分财务收据进行改版。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(一)撤销《希望工程捐献专用收据》和《湖南省捐献专用收据》,启用《湖南省公益事业捐献收据》。
(二)撤销《湖南省村级团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》和《湖南省村级团体经济组织来往结算收据》,启用《湖南省乡民(社区居民)委员会收款收据》和《湖南省乡民(社区居民)委员会来往结算收据》。
(三)撤销《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挂号费收据》、《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收据》、《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收据》,启用《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收据》、《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收据》。
(一)调整《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》、《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(车辆通行费)》(高速公路专用)版面格局。
(二)将《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(学杂费)》(手艺票)的收据联调整至第一联,记账联调整至第二联,存根联调整至第三联。
(三)将财务收据运用年数的约束印制方位调整至票面“补白”栏内(医疗收费收据在外)。
(四)将《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(学杂费)》(手艺票)和《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》改用无碳压感纸印制。
(五)一切财务收据运用年数的约束由两年改为三年(交通部门通行费年费和港务查验费收据运用年数的约束仍为一年)。
新版财务收据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,旧版收据接着运用至2014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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